审批程序 投资须知 优惠政策 收费标准 产业导向 兰州园区 招商论坛  
招商信息发布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发展前景展望

·涉外服务机构
兰州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平科技工业开发区
·高新区优惠政策

审批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备资料
·申报外资独资企业必备资料
·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设立内资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应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土地使用优惠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对其他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制度。购买、兼并、参股国有企业时,可经批准将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后转为国家资本金、国有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引资的国有企业集团,其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性质不改变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保留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
  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非经营性科技、教育及其它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兰州市招商局    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兰州数熊数码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