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English
 
首页 - 新闻 - 金城古今 - 投资热点 - 西部风情 - 便民提示 - 引智市场 - 境外招商 - 出国天地 - 市长热线 - 侨政侨情
           
政策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回归后对港胞内地眷属管理分工等政策有无变化?

----答:国务院侨办国内司1997年8月25日答复湖南省侨办的国内政字(1997)018号文规定:根据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有关精神,内地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过去涉及香港同胞及其眷属的政策规定,除明令废止的以外,保持不变并继续施行。 关于香港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对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在内地眷属的管理分工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4]81号)已有明确规定,统一归口由各级侨务部门管理,香港同胞在内地眷属的探亲政策仍然按照《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规定,比照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待遇执行,此规定目前没有变化。对于过去制定的侨务政策,凡规定适用于香港同胞及其眷属的,除明令废止的以外,均继续有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兰州数熊数码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