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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出境定居离职费如何计发?

 

----答:根据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部、财政部1983年1月[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应办理离职手续,并发给一次性离职费。计发离职费的标准:连续工龄1至10年的,每满工作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1年的尾数,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算离职费时,应包含副食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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